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公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该规定从法律上确定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另外,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也有利于各类形式的资产进入市场,这一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规范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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